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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7

一、见习期管理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见习期管理对象包括校园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见习期时间安排

见习期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自起薪之日起执行。具体时间安排为:入职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    

三、见习期工作目标

    1.让毕业生了解学校文化、各类政策及规章制度;

    2.让毕业生了解学校的内外部环境,教师岗位职能及教材教法;

   3.让毕业生掌握工作中需要的态度、知识和技能。

四、见习期管理中人事部门职责

    1.负责毕业生见习岗位分配、调整;

    2.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学校文化、规章制度以及政策的培训;

    3.协调各部门对毕业生见习期的日常管理;

    4.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工资、奖金、福利的核算及发放;

    5.负责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全程跟踪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并拟定是否续聘意见。

    五、见习期管理中所在见习部门职责

    1.根据学校的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见习生日常管理的相应实施细则;

    2.对见习毕业生上岗前做好适合岗位需要的系统培训;   

3.为见习毕业生指定相应的导师,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六、见习期导师负责制

    1.对见习期毕业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2.建立“双导师”培养体制。

    各行政一把手是导师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管理责任人(管理导师),见习毕业生所在部门领导、骨干教师为见习生的直接导师。

    3.导师的职责。

    (1)负责见习毕业生上岗前的基础培训;

    (2)关心所指导见习毕业生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

七、见习生的待遇

根据学校关于大学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执行相关待遇。

八、其他相关规定

    1.在毕业生见习期间举办不少于3次的由党政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给予解释和落实。

    2.对于见习毕业生提出的合理性要求,在不违反学校制度的前提下,要尽可能满足。

    3.要积极营造有利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对思想不稳定的见习毕业生,要及时给予引导;相关部门领导要切实关心毕业生学习、生活,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

4.要切实照顾好不同风俗习惯的毕业生的生活,充分尊重见习毕业生的民族信仰、宗教信仰。

6.对毕业生见习岗位的调整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调配。毕业生是学校发展的后备力量,是生力军,要切实把培养毕业生、认真做好毕业生管理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